婚姻法第十条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第十条规定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释婚姻法第十条有何内容呢?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 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 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婚姻法无效婚姻第十条如何规定?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这个婚姻关系该如何处理?
其实我是一个暂时没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的人,我的婚姻生活并不成功,但这个问题也是近时间里我想的较多的一个问题!所以我的这个回答仅跟同我一样的人探讨一下:
在回答问题前我想先提一个问题:如果明天你就会死去,那么今天你是会选择和身边的爱人忘掉一切不愉快快乐的过一天,还是选择利用这最后一天把婚离了,来世什么都不记得了!如果你选的是后者,我想这个问题你不用回答了,因为在你心里对你的婚姻已经一点感觉都没有了,或者你们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但如果你选择的是前者,那么我想送你一段我曾经看过的话:婚姻就像跳舞,不管是什么样的男人和女人,只有学会你进我退,我退你进,才能旋成人生中最美的一幕!在这里我祝你幸福!
《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